摘要:D9虚拟货币1.虚拟货币是怎么赚钱的是合法经营吗合法。虚拟货币挖矿赚钱、数字货币囤币赚钱、虚拟货币炒币赚钱、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手续...
D9虚拟货币
1. 虚拟货币是怎么赚钱的是合法经营吗
合法。虚拟货币挖矿赚钱、数字货币囤币赚钱、虚拟货币炒币赚钱、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都是不错的虚拟货币赚钱方法。
1、虚拟货币挖矿赚钱:这是最原始的虚拟币赚钱方法。通过购买、租用,或者自己组装矿机,安装运行特定的挖矿程序软件,一天24小时不断运行进行挖矿。越是项目早期挖矿的机会越多多,收获也越大。比如比特币,现在挖矿的成本越来越高,挖到的比特币却越来越少。所以,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提前发现对世界区块链发展有贡献的项目,尽早介入挖矿,获取早期红利。然后把挖到的币囤起来,等待后期增值再卖出。
4、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在数字货币领域,有一个稳赚不赔的赚钱方法,那就是搬砖套利法。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交易,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监管,数字资产本身是加密的、但又是多方举证的、同时也是完全透明的,任何人都可查询的。
5、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主流的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就这些。虚拟货币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虚拟货币没有股票涨跌限制,因此投资虚货币需慎重。目前,市场表现良好的有瑞泰币、微盟币、以太坊。
2. 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有什么区别
区别:性质不同、发行方不同、流通方式不同
区别一:性质不同
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是一种法定加密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现特指网络虚拟经济中的货币。
区别二:发行方不同
数字货币的发行方是央行,而虚拟货币的发行方则不是央行。
区别三:流通方式不同
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能够在现实生活中流通;而虚拟货币只能在特定的虚拟环境中流通,比如腾讯Q币以及其他的游戏币等。
数字货币的特点:
1. 交易成本低
与传统的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相比,数字货币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别是相较于向支付服务供应商提供高额手续费的跨境支付。
2. 交易速度快
数字货币所采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不需要任何类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机构来处理数据,交易处理速度更快捷。
3. 高度匿名性
除了实物形式的货币能够实现无中介参与的点对点交易外,数字货币相比于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的优势之一就在于支持远程的点对点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为中介,交易双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无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够保护交易者的隐私。
但同时也给网络犯罪创造了便利,容易被洗钱和其它犯罪活动等所利用
他们的含义其实基本上上市相同的。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它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
数字虚拟货币的几个特征
1. 去中心化
2. 独立的电子钱包
3. 开源代码
4. 衡量发行
5. 可以流通的
投资虚拟货币现在是非常有前景的
券商的固收业务包括:
1. 发行承销、销售交易、投资研究、理财投顾。
2. 发行承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与承销服务
3. 销售交易: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各类固定收益产品的现券交易及回购交易。
4. 投资研究:投资研究业务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全部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交易深度研究,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私募债等各类债券品种。
5. 理财投顾:理财投资顾问业务是指担任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资本中介类融资的投资顾问,这项新业务正在逐渐成为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综合价值的延伸。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
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我国目前总共合规的券商总计106家,其中有20家进入了2014年度的AA级券商行列。
获得AA级的20家券商包括:北京高华、华西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广发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国开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信证券。
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评级榜单。值得关注的是,仍无券商获评AAA级这一最高级别,也没有券商被评为D类或E类公司。
据悉,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
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3. 虚拟币D开头的地址
应该就是像3开头的比特币地址一样。
虚拟货币地址是一种安全标识符,由一组唯一的字符串标记组成,允许交易者通过地址向个人或实体进行转账付款。虚拟货币地址通常需要一个私钥来专门访问存于其中的资金。
例如,比特币地址是以1或3开头的字母数字字符串,而以太坊地址以“0x”开头。比特币地址通常为26-35个字符,以太坊地址为40个字符。
4.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该怎么使用数字货币
中国目前有不少民众都在投资数字货币,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了,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今天就跟大家谈谈目前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刀,一方面,其所借助的区块链应用完成了区块链技术,能够用于数字货币之外的别的行业,这也是BTC遭受热捧的缘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数字货币被做为一种贷币遭受群众的普遍应用,则会对财政政策实效性、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体系、金融业平稳等层面造成极大危害。
5. 比特币到底是什么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基于去中心化,采用点对点网络与共识主动性,开放源代码,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虚拟加密货币,由中本聪在2008年提出,2009年诞生。 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并且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从比特币的本质说起,比特币的本质其实就是一堆复杂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组所能得到有限个解中的一组。而每一个特解都能解开方程并且是唯一的。以钞票来比喻的话,比特币就是钞票的冠字号码,你知道了某张钞票上的冠字号码,你就拥有了这张钞票。而挖矿的过程就是通过庞大的计算量不断的去寻求这个方程组的特解,这个方程组被设计成了只有 2100 万个特解,所以比特币的上限就是 2100 万个。
要挖掘比特币可以下载专用的比特币运算工具,然后注册各种合作网站,把注册来的用户名和密码填入计算程序中,再点击运算就正式开始。完成Bitcoin客户端安装后,可以直接获得一个Bitcoin地址,当别人付钱的时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贴给别人,就能通过同样的客户端进行付款。在安装好比特币客户端后,它将会分配一个私钥和一个公钥。需要备份你包含私钥的钱包数据,才能保证财产不丢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盘,个人的比特币将会完全丢失。
货币特征
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优点
完全去处中心化,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数量。其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
匿名、免税、免监管。
健壮性。比特币完全依赖p2p网络,无发行中心,所以外部无法关闭它。比特币价格可能波动、崩盘,多国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币和比特币庞大的p2p网络不会消失。
无国界、跨境。跨国汇款,会经过层层外汇管制机构,而且交易记录会被多方记录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
山寨者难于生存。由于比特币算法是完全开源的,谁都可以下载到源码,修改些参数,重新编译下,就能创造一种新的p2p货币。但这些山寨货币很脆弱,极易遭到51%攻击。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控制一种p2p货币网络51%的运算能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币值,这会对p2p货币构成毁灭性打击。很多山寨币,就是死在了这一环节上。而比特币网络已经足够健壮,想要控制比特币网络51%的运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数量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缺点
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
交易确认时间长。比特币钱包初次安装时,会消耗大量时间下载历史交易数据块。而比特币交易时,为了确认数据准确性,会消耗一些时间,与p2p网络进行交互,得到全网确认后,交易才算完成。
价格波动极大。由于大量炒家介入,导致比特币兑换现金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币更适合投机,而不是匿名交易。
大众对原理不理解,以及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的抵制。活跃网民了解p2p网络的原理,知道比特币无法人为操纵和控制。但大众并不理解,很多人甚至无法分清比特币和Q币的区别。“没有发行者”是比特币的优点,但在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看来,“没有发行者”的货币毫无价值。
6. 虚拟货币是不是商品
D
如果不算上银行系统的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7. 虚拟货币与数字货币的区别
1、价值不同:数字货币是具有实际价值的、可用来买卖商品的货币;虚拟货币是不具备实际价值、不可用来买卖商品的货币;
2、应用形式不同:数字货币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虚拟货币只能存在于特定虚拟环境中流通,如:Q币购买QQ秀。
3、概念不同:数字货币是真正的货币,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
拓展资料:
基本含义
关于货币的本质,学术界仍存在大量的争论。经济学的货币概念五花八门,最初是以货币的职能下定义,后来又形成了作为一种经济变量或政策变量的货币定义,专业术语为通货,主指“流通中的货币”。传统上,货币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
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
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
4.购买力的暂栖处;
5.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
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
实际上,上述6条都属于货币的职能定义。
最新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一种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场,换吾之所需”,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这一理论能够经受严格证伪和逻辑论证,解释所有货币有关的经济学现象,并为所有的经济学实践所检验,为几百年的货币本质之争划上了句号。
货币本质的逻辑推理和证明:
当市场处于物物交换阶段时,交换能否发生取决于交换双方的供给与需求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并不总是存在的,可能甲余A 缺B,而乙余B缺D,如果只存在甲乙双方,那么交换就无法进行。
8. 虚拟货币有哪些
实际上,中国没有合法的虚拟货币。所有的货币都是非法的,但是在中国投机并不违法。所谓“正规虚拟货币”,无非是更可靠的稳定货币,而不是空气货币。目前国内有很多比较靠谱的虚拟货币类型,比如山寨币的鼻祖比特币,珠宝行业的福元币,专注于小额奖励的dogecoin等。,此外还有以太坊,元宝,凯特,夸克,无限,平民等等。但是,虽然虚拟货币腊卖在中国是合法的,但是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是违法的。
中国十大虚拟货币
1.比特币
简称:BTC
比特币诞生于2009年,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虚拟货币,所以市场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走势,非常具有收藏价值,被很多人认可。
2.以太坊
缩写:ETH
被称为“比特币2.0版”的以太坊(Ethereum)至今仍被广泛使用,在很多交易平台上都可以买卖。也是近年来非常火爆的虚拟货币,增速不错。
3.比特币现金
简称:BCH
比特币诞生于2017年。也可以说是新版比特币虚拟货币。它是由少数比特币开发者发起的,并获得了全网很多人的支持。它的价值也比较高。
4.货币证券货币
简称:BNB
币安诞生于2017年,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虚拟货币,在世界范围内升值非常迅速。它是由硬币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据统计,目前,币安总量约为3亿。
5.博卡硬币
缩写:点
在位货币诞生于2015年,至今已有6年。它是Polkadot平台发行的平台令牌,近年来在市场上保持上升趋势。是中国虚拟货币排行榜之一。
6.莱特币
缩写:LTC
莱特币诞生于2011年,其创作灵感来源于比特币。目前莱特币有着不错的市场,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相当受欢迎。
7.涟漪货币
简称:XRP
Ripple诞生于2011年,是Ripple系统唯一的通用货币。近几年非常受欢迎,获得了很多小商家的支持和认可,也颇具收藏价值。
8.国际开发协会货币
缩写:ADA
阿依达币诞生于2015年,隶属于卡尔达诺。其主要特点是交易速度快。据统计,目前有450亿枚阿依达币,市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9.XTZ货币
简称:XTZ
这种货币是2014年正式诞生的一种虚拟货币。它是Tezos的缩写。它在中国仍然很有名燃码,很流行,是皮局哪中国十大虚拟货币之一。
10.链接货币
缩写:链接
Coin诞生于2017年,全称Chain LINK,是十大虚拟货币排行榜之一。总部在美国旧金山,在国内还是比较有知名度的,有很好的市场价值。
对资金的关注度是评价虚拟货币的重要指标。如果比特币没有资金的关注,几年前一万个比特币只能买一个披萨。目前要想在几百种复杂的货币中脱颖而出,需要关注一定的资金。
9.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10. 中国的数字货币有哪些
目前市面上比较主流的几种数字货币,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外,还分别有莱特币、瑞泰币、PPCoin、以太币、狗狗币,另有元宝币、夸克币、点点币、凯特币、无限币以及平民币也是数字货币的一种。
拓展资料:
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按照国际使用惯例暂定为“e-CNY”,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目前,研发试验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的原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测试。
与比特币等虚拟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是法币,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任何价值基础,也不享受任何主权信用担保,无法保证价值稳定。这是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最根本区别。
数字人民币采取了双层运营体系。即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对公众发行和兑换央行数字货币,而是先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指定的运营机构,比如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商业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运营机构需要向人民银行缴纳100%准备金,这就是1∶1的兑换过程。这种双层运营体系和纸钞发行基本一样,因此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实体经济或者金融稳定产生大的影响。
在现行数字货币体系下,任何能够形成个人身份唯一标识的东西都可以成为账户。比如说车牌号就可以成为数字人民币的一个子钱包,通过高速公路或者停车的时候进行支付。这就是广义账户体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