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块链应用适用的法律A.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
区块链应用适用的法律
A.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B. 国家对区块链的政策是什么
当前国家对区块链技术是持认可的态度的,对于自主区块链技术的研发是支持鼓励的,国家对区块链产业的期望是要有具体的落地及应用价值作为支撑,对于区块链的未来期许是区块链要成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突破口。并且区块链是合法的,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一、区块链系统的组成:
1、数据层
2、网络层
3、共识层
4、激励层
5、合约层
6、应用层
二、区块链的类型
1、公有区块链
2、行业区块链
3、私有区块链
三、区块链的特征
1、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区块链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
2、开放性。区块链技术基础是开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C. 区块链合法吗
法律分析:区块链是合法的。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D. 最高法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有哪些结论
2020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一线互联网公司和各行业头部企业因为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务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14项重大课题,其中,《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课题调研组重点围绕“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线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电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标准”等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完整系统的电子诉讼规则草案,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等提供建议。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比如易保全等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调研组纳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典型案例”,标志着易保全的区块链技术和存取证证据广受司法认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纳入“区块链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报网选入“2020中国区块链企业投资图谱”,资质实力备受认可。
区块链电子证据绝不是简单的“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就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逻辑和理论框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保证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换为司法可信的区块链电子证据。
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E. 区块链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区块链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法律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F. 区块链是怎样应用于法律领域的
用区块链技术做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出证,这是区块链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基础。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
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数据保全及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节点共同见证,共同维护一个分布式的账本,从而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被篡改、被攻击的可能性。
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诉讼效率。
G.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区块链备案是指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不论是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私有链,理论上都是在备案范围的;“信息服务”,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运行的区块链媒体、行情资讯、社区等服务,不属于备案范围。区块链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只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包括BaaS平台、元宇宙、数字藏品、NFT服务也属于区块链,都需要做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区块链备案办理流程:
1、进入备案系统官网,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完成,就可以用手机号登录备案系统了。
2、登录备案系统后,申请人应根据系统引导逐步填写申请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和服务信息,上传备案系统要求的材料图片,然后提交完成。
3、等待网信办的审查,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4、通过办公室的审查后,取得注册号码。完成归档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在其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明显位置显示其归档号码。
法律依据: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H.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 “游”法可依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为帮助读者更清楚、直白地了解《规定》的内容,我们对这新规进行专业解读,整理了《规定》的几大亮点:一、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第三条,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部门为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二、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根据《规定》第二条,所谓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则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根据以上定义可知,仅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区块链、比特币的新闻报道等信息服务,如火星财经、币快报等手机APP,只要其提供服务的底层技术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并不属于《规定》中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不受《规定》的约束。而如《网易星球》、《逆水寒》、《倩女幽魂》等手机APP或游戏,鉴于其部分利用了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以向用户提供服务,因此其运营者应当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此外,鉴于上述定义,即使某一组织或机构本身不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机构,但只要其为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样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受《规定》的约束。这意味着当年较为风行的“境外设立实体发币上链+境内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模式或将走到尽头。三、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四、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责任及相关程序除上述责任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履行备案责任:1.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2.服务项目、平台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3.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4.在《规定》公布前(即2019年1月10日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规定》生效之日(即2019年2月15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补办有关手续。5.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以配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备案机构: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程序: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交材料后,互联网信源孝息办公室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基销的,不予备案,但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边界,详细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填补了当前国内搏裂游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领域的监管空白,标志着区块链信息服务领域“监管时代”的到来。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而言,意味着更为有序的健康发展;对于目前已经从事或未来有志于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的从业者而言,则意味着更高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