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胜威国际在做区块链『壹』svi胜威国际“骗局”真相大揭秘,是不是传销胜威,农场,AMC什么就是骗子,被骗了几年觉醒了,在这里奉劝各位擦亮眼睛,不要被套路了,说...
胜威国际在做区块链
『壹』 svi胜威国际“骗局”真相大揭秘,是不是传销
胜威,农场,AMC什么就是骗子,被骗了几年觉醒了,在这里奉劝各位擦亮眼睛,不要被套路了,说的怎么怎么好听,要知道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就是个陷阱,模式陷阱,我是受害者
『贰』 rec可买吗是不是合法的公司
rec财团理财已于2018年3月29日被警方证实为传销及非法集资。以下为媒体曝光非法资金盘(节选):
46、REC中财数字币跑路
47、RHC富泰链远离
48、RTC融特币跑路
49、RT中国物联网远离
50、SCMA联盟远离
51、SET远离
52、SFC远离
53、SMCC平台限制
54、SVI胜威国际僵尸
55、TAC溯源链跑路
56、TBB远中宴御离
57、TTB远离
58、U+房产跑路
59、UCM区块链崩盘跑路
(2)胜威国际在做区块链扩展阅读:2018年3月12日,执法部门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都江堰市某假日酒店内正在召开的REC(虚拟货币)招商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参会人员300余人。
经调查,黄某、尹某、贾某、马某、张某、廖某等,依托微信平台组建多个聊天群,蛊惑他人投资REC,截至目前,在都江堰市已发展100余名会员。
当日,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教育,并安排遣返。都江堰市公安局刑拘了4名传销组织头目。目前,该案正在侦破之中。
『叁』 svi胜威国际理财是不是传销是不是真能赚钱真的是庞氏骗局
肯定是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能加入胜威必须要交钱,对吧,要不然没账户,而且必须通过上线才能给你注册账户,根本不可能自己注册。这就自然形成了上下线的关系。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当加入胜威以后你肯定会给上线带来收益,即使你自己拉来的下线,仍然会给你的上线带来收益,所以最小三层收益也符合传销的定义。如果有人说现行法律不符合新经济的发展,那只能说明他做的就是违法的事,法律不是胜威定的。
『肆』 2021年Capricoin+cps崩盘了吗
是的
开普币是金融诈骗骗局。2017年央视曝光的350个资金传销组织名单,开普币在名单中。350个资金盘全是骗局。开普币是一个营销币,主要是靠直销或者传销的模式推广开来,这类币在国内是非常盛行的,但结局一般都是崩盘,平台圈钱跑路,有的主犯会被抓。这种币不是国家允许经营的,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传销。最常见的金融骗局:主要有e租宝,它是从2014年成立,利用了一年半非法吸收500亿,2015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在2018年7月,它已经被列入最新的传销组织。还有像如昆明泛亚,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短短3年,就交易涉及20多个省份的22万人,资金总计超过430亿元。还有上海中晋、上海快鹿、温州书画宝骗局、浙江世尊、炎黄文交所骗局、南京钱宝网理财骗局、胜威国际集团、MMM理财骗局、云世纪SKY理财骗局、御花园理财骗局、马来西亚保绿木拆分盘等组织。
『伍』 林嘉伦组织的胜威国际SVI三年了还不回本,拉人头才能回点,是传销吗完全不靠谱被坑的感觉!
凡有类似《禁止传销条例》里面列举的行为,并且未经商务部批准。这些行为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陆』 妈妈被 胜威国际 理财洗脑 请问这是个什么组织 合法吗通过它给出的
其实你妈妈挺幸运的,接触了这个难得的真正做事的公司。好好了解,不用担心。不要看到培训就是洗脑,看到分享就是传销。三进三出的理财模式已经在地球上存在十一年了。被哈佛商学院作为案例进入教程的。其他那些说什么乱七八糟的人有几种人,第一,主观判断没有依据,人云亦云。类似于一犬吠型,众犬吠声那种。第二,投机失败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那种,没有理性分析只是想赚快钱的人。第三,被固有观念定格,不愿意接受新事物者,这类人要么很成功,相信自己的思维模式,因为他的思维模式让他富有了,所以竖掘不相信别人。要么就是穷得叮当响的,越穷越见鬼的人,啥都没有害怕被骗。你有毛啊,怕骗。第四,不懂复利倍增理论的人。
还有很多种。比如,犹豫者,观望者,学究者,懒惰者等。
挣钱有几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利差,就是五元买进,六元卖 出,赚差价,这类很多实体都这样。
第二个维度:现金流,就是低价走量,压缩账期,代表:京东,亚马逊。虽然亏损十几年一样越做越大,很多做生意的还是想不通对吧。低级生意人。
第三种维度:资金池。通过大量资金沉淀,获取更多金融附加值。代表:淘宝、天猫、滴滴等平台化公司。分别是七天和半个月沉淀。
第四种维度:复利。这个类似于你银行存定期,利息不提出,让利息产生利息。到这里有人会问,那为什么银行才给我们年化率那么低。对,你说对了,就是银行只给你这么多。他们赚的贷款出去得到的利息给你很少,这部分甚至都抵消不了通货膨胀,所以,最低级的理财就是把钱存银行。其实我想问,现在的银行还靠谱吗?一千万存银行,如果丢了,银行赔你多少?好像是五十万吧?不对请纠正。反正不会多。你存假币被没收,你取到假币他认你吗?现在国丛闭家规定,除了保险业,没有哪个不允许破产,包括银行。
第五:系统性复利 (拆分配送或者三进三出)这种赚钱的方式原则之一就是遵循市场规矩,非人为调控。原则之二,尊重规则,所有人必须尊重系统规则。原则之三,就是要有科学的控盘机制,拥有强大的消泡沫机制。
那些所谓的仿盘,假盘就是只知其表不知其内的人运作并操盘,一个月拆分几次或者十几次,满足一些投机者,然后卷钱跑路的那一类起心动念不好的人。
一句话渗纤裂:有福之人,都有福,遇到坏事也是福。无福之人,碰到好事也是坏事。时刻保持客观冷静,胜威好不好,没下水想学会游泳难,就不要说水可怕不可怕,就不要说水冷热,要想知道电影好看不好看,还是自己买张票自己去体会。别人说再好也是别人的理解和角度。
『柒』 SVI胜威国际拆分是不是传销公司
截至到2019年3月7日为止,胜威国际有限公司暂时未被认定为是传销组织。
胜威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28日,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91440300MA5EPMYU7A,该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目前的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无人机、小型飞行器的研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7)胜威国际在做区块链扩展阅读:
1、打开电脑种的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捌』 胜威国际集团传销
胜威国际是传销。胜威国际邀请会员去马来西亚等国家参观项目(地产,旅游业),诱惑你投资加入,并且要你拉熟人入伙。下线越多钱越多,标准的传销组织骗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判断,你交钱才能加入胜威符合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你加入以后就是别人的下线,而且你的上线因为你的加入而得到领导奖。所以这肯定是传销。
拓展回答:
政府打击传销力度: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玖』 SVI胜威国际到底是传销还是不是传销
SVI胜威国际如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则涉嫌传销: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9)胜威国际在做区块链扩展阅读:《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网络-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