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布比区块链蒋A.BTC比特币内涵1、区块链和比特币的概念、内涵、本质等。2、区块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通知公告等。第一,笔者眼中的区...
布比区块链蒋
A. BTC 比特币 内涵
1、区块链和比特币的概念、内涵、本质等。
2、区块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通知公告等。
第一,笔者眼中的区块链:
如同它名字一般,是指一个区域连接成一块,最终形成很多区块的拼接,而每一个区块都有一个节点可以承载不同的事物,比如说你买一箱苹果在这个节点上销售者给你卖100块,你就可以通过这个链条知道上一个种苹果的农户是50块卖给销售者的,信息公开并且透明化,可以揭开交易、服务、沟通过程中的层层面纱;个人认为区块链不是去中心化,而是所有中心化的联合,因为每一个节点就是一个小中心,将所有中心连接起来形成一整个区块链数据库,而不是传统的将一个事物孤立为一点从而发散,是需要每一个节点配合联动,是一种思想模型,一种载体建立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上,只是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均等,一个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
网络和360网络的解释,和根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的定义:其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2018年3月31日,《区块链技术原理与开发实战》正式引入高校讲堂,首次课程在西安电子 科技 大学南校区开讲。2018年4月,一群来自牛津大学的学者宣布创办世界上第一所区块链大学——伍尔夫大学。5月29日,网络上线区块链新功能,以保证词条编辑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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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笔者眼中的比特币:
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起来的数字货币,非法定货币,向法律规则发起了挑战,引发诸多 社会 和财产风险。需要我们慎重评估区块链技术应用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思考对策。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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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广义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一般说来,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数据层封装了底层数据区块以及相关的数据加密和时间戳等技术;网络层则包括分布式组网机制、数据传播机制和数据验证机制等;共识层主要封装网络节点的各类共识算法;激励层将经济因素集成到区块链技术体系中来,主要包括经济激励的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合约层主要封装各类脚本、算法和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可编程特性的基础(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离不开智能合约,所谓的智能合约就是以数字编码的形式定义承诺。交易的双方无须彼此信任,一切交易都由代码强制执行。但智能合约的形式及其内容的效力,还没有得到法律和司法的正式认可,其作为数字编码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合同文本,尚无法确知,是否可以构成生效合同的要件,是否可以符合司法拟采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应用层则封装了区块链的各种应用场景和案例。
区块链已经从区块链1.0——数字货币到2.0——数字资产与智能合约,发展到现在区块链3.0——DAO、DAC(区块链自洽组织、区块链自洽公司)-->区块链大 社会 (科学,医疗,教育,区块链+AI)。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到追踪中国放养肉鸡。专门跟加密货币相关的专利申请——不包括在区块链专利类别中——在2017年增长了16%,达到602项。中国2017年申请了225项区块链项专利,而2016年为59项,
其次是美国(去年为91项,2016年为21项)。其体系结构的核心优势:任何节点都可以创建交易,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确认之后,就可以合理地确认该交易是否为有效,区块链可有效地防止双方问题的发生。对于试图重写或者修改交易记录而言,它的成本是非常高的。
区块链实现了两种记录:交易以及区块。交易是被存储在区块链上的实际数据,而区块则是记录确认某些交易是在何时,以及以何种顺序成为区块链数据库的一部分。交易是由参与者在正常过程中使用系统所创建的(以加密数字货币为例,一笔交易是由b将代币发送给a所创建的),而区块则是由我们称之为矿工的单位负责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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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块链的特点:
1. 去中心化: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
2. 开放性:系统开放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私有物被加密,公有物透明)
3. 自治性:区块链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比如一套公开透明的算法)使得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自由安全的交换数据,使得对“人”的信任改成了对机器的信任,任何人为的干预不起作用。
4. 信息不可篡改:一旦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就会永久的存储起来,除非能够同时控制住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因此区块链的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
5. 匿名性:由于节点之间的交换遵循固定的算法,其数据交互是无需信任的(区块链中的程序规则会自行判断活动是否有效),因此交易对手无须通过公开身份的方式让对方自己产生信任,对信用的累积非常有帮助。
综上笔者认可的观点是区块链是一种系统,是一种算法技术的创新应用,只要不涉及伦理问题和道德风险,本不存在国家监管与法律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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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郑惠敏:《区块链法律:部分国家对虚拟货币、数字代币的性质认定》大风号自媒体。
2. 曹磊:《区块链,金融的另一种可能》.首席财务官.2015年24期。
3. 王文嫣:《安全透明的公共账本——区块链》.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2016年2月26日。
4. 蒋润祥;魏长江:《区块链的应用进展与价值探讨》.金融视界.2016年Z2期。
5. “区块链”到底是什么?和普通人有什么关系?.网易 科技 .2016年8月5日。
6. 刘晋豫:《 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提醒数字货币风险 称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凤凰网 财经 金色 财经 .2018年2月9日。
7. 苏德栋:试论区块链法律规制与风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