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块链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⑴tfx数字货币区块链可以做吗不可以做。1、目前,我国政府还未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2017年9月,央行、银监会等多个官方部门发布了...
区块链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
⑴ tfx数字货币区块链可以做吗
不可以做。
1、目前,我国政府还未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2017年9月,央行、银监会等多个官方部门发布了文件,禁止数字货币(代币、虚拟货币)在中国交易和流通。因此,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所谓“数字货币”都是非法的,一定不能去投资。
2、区块链技术只是一种科学手段,如果有人利用区块链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从现状来看,打着“区块链”旗号的投资项目,几乎都处于灰色地带,往往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必须提高警惕,不要被不法公司和人员的花方巧语迷惑。
⑵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该怎么使用数字货币
中国目前有不少民众都在投资数字货币,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了,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今天就跟大家谈谈目前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刀,一方面,其所借助的区块链应用完成了区块链技术,能够用于数字货币之外的别的行业,这也是BTC遭受热捧的缘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数字货币被做为一种贷币遭受群众的普遍应用,则会对财政政策实效性、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体系、金融业平稳等层面造成极大危害。
⑶ 数字人民币发行机制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它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具有等价性和法律补偿无限性的特点。今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R&D工作组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R&D进程白皮书》(以下简称E-CNY白皮书),数字人民币将成为未来重要的支付基础设施。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数字人民币探索步伐领先全球,应用前景机遇与挑战并存。
拓展资料
数字货币的制度保障
1.加强法律保护。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央行可适时出台数字货币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有效发行,坚决打击利用数字货币实施的欺诈行为。处罚规则可参照已制定的《数字货币法》,确保数字货币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在央行内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管理机构,对合法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者给予支持和法律保护,有效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使用数字货币从事非法活动的主体将受到专门部门的处罚,央行应该作为主人出现。
2.加强宏观管理。为了加强数字货币的金融控制,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央行负责发行数字货币,其主导地位不可动摇。这可以有效控制数字货币私下发行的无序状态,更好地控制数字货币中的发行数量,引领央行制定数字货币发行实施细则,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1月推出的中国数字票据实验平台已经成功测试,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已经投入试运行,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将成为第一家发行数字货币并进行实际应用的央行。
3.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技术能力。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对现代互联网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只要掌握全部网络的51%,就可以控制所有节点,目前的技术处理和备份都需要更新。数字货币证券交易所近年来接连被黑的原因是网络的系统性安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未来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技术能力。数字货币系统通过现代密码学、完善的加密功能和系列组合,可以识别货币持有者,防止数字货币被盗用和重复使用,可以极大地帮助数字货币参与各方的正常权益。保障流通领域数字货币的安全。
4.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数字货币,由于区块链建设的数字货币系统在与其他平台的连接上会出现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密码服务需要与其他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特别是密码学技术,实现数字货币中的网络节点与实物货币绑定到账户的方式,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的收款业务,通过数据加密实现数据交换,提高身份验证和网络安全性,加大数据库建设,确保数字货币的区块链平台稳定,完善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货币发行后进入流通领域创造有利条件。
⑷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4)区块链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⑸ 国家对区块链的政策是什么
当前国家对区块链技术是持认可的态度的,对于自主区块链技术的研发是支持鼓励的,国家对区块链产业的期望是要有具体的落地及应用价值作为支撑,对于区块链的未来期许是区块链要成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突破口。并且区块链是合法的,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一、区块链系统的组成:
1、数据层
2、网络层
3、共识层
4、激励层
5、合约层
6、应用层
二、区块链的类型
1、公有区块链
2、行业区块链
3、私有区块链
三、区块链的特征
1、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区块链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
2、开放性。区块链技术基础是开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⑹ 比特币违法吗
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代币票券的定义虽然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法律前景也面临不确定性。做比特币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币做非法的事情,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不是由货币当行发行,不具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实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虽然比特币存在很大的风险,但应用广泛,发展多年,技术也在增强,已经没有哪个国家或组织能将其消灭。并且在世界任何角落不受管控,也受到很多不发分子的喜爱,法律是底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用方法,但千万不能越线。
⑺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⑻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⑼ 区块链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区块链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法律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⑽ 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说的
中国法律中虚拟货币的性质非常明确。虚拟货币应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受法律保护。国家对虚拟货币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融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虚拟货币本身的定性是违法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私有财产的范围也在显著扩大。区块链的概念近年来一直很热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甚至更多关于虚拟资产的争议。
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们必须清楚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因为它确实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个人权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对网络资产和虚拟货币进行了总结,这意味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也是民法为适应最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调整。对于网络资产和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